餐饮入股协议书怎么写?( 三 )


7、在管理现金及备用金时,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
第六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1、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2、退资
(1)自愿退资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
(2)当然退资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
(3)除名退资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 。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
第七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