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证书怎么写?( 七 )


(2)乙方应严格执行协议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市甲方及工商、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 。如发现有《岳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办法》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四十第的情况之一的,累计三次的,甲方将终止与其签订的年度维修协议 。
(3)乙方须严格执行行业规范,杜绝虚开乱领造假违规行为 。
(4)对各单位定点维修情况进行监督 。及时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反映违反《岳阳市市直行政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人和部门的情况 。
(5)协议期满后,甲方授予的“定点维修厂家”的牌子,由甲方无条件收回 。
(6)协议条款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
八、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乙方执行协议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岳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办法》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四十条的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向乙方发出警告,累计三次甲方将终止与其签订的年度维修协议 。
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送修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协议,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
3、送修单位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向送修单位追究经济赔偿 。
4、定点服务单位办理结算的价格未按其入围价格执行,第一次违规,给予警告,并处罚违规项目金额二倍的处罚;第二次违规,给予严重警告,并处违规项目金额五倍的处罚;第三次违规,取消其定点资格 。
九、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
2、在协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
(2)乙方必须用符合协议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 。同时,乙方应按协议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
(3)在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送修单位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
(4)如果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出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协议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