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保险怎么报销,产检费用能否报销( 二 )


注:户籍地与居住地均在外省市的生育妇女无需办理《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可提供以下材料:
户籍地与居住地均在外省市的生育妇女无需办理《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可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公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②结婚证和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可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有本人姓名的页面),以及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③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④本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之一);
⑤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其有效《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符合再生育条件的,需携带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再生育的证明;
⑦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办理地点
生育保险待遇依然可以到就近的区社保中心申领,同时就近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也可以申领了 。当然,因为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要先至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计划生育情况证明》,那么在领取到《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后即可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一处便可办理所有业务,相对更简便 。
常见问答
01.申领待遇有时间限制吗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没有时间限制,也不会因为申请时间不同而核定出不同待遇,所以不用着急去领 。特别有些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未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未满9个月,可以等待至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再申请待遇,这样生育生活津贴可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免于再向单位申请先行支付补足待遇 。
02平均工资需要申报吗
生育保险待遇与女职工所在单位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直接相关,建议在提交待遇申领材料前与单位人事部门确认单位已申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
03高薪岗位可补差需要申报吗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女职工所在的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标准计发,差额部分由单位补差 。女职工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加前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