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格式怎么样?( 三 )


(2)小组任一成员可能或者已经出现本合同4.2和8.2约定情形之一的,该成员或其他知悉的成员将及时通知出借方,并积极配合出借方了解相关情况 。
(3)小组成员不以任何方式将借款转让、转借他人(含小组内成员),不以任何名义集中使用成员借款:发现其他成员有转让、转借、集中使用借款,或者改变用途等行为时,将立即通知出借方 。
(4)在小组各成员的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前,未经出借方同意,小组不得解散,成员不得退出 。经同意解散或退出的,依据本合同承担的保证责任并不解除 。出借方同意小组解散或成员退出时,仍有权对小组部份成员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
(5)经出借方同意,联保小组可增加新的成员 。新加入成员对加入前出借方与小组其他成员已签订的借贷业务合同项下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
(6)小组任一成员违反其与出借方签订的由联保小组担保的借贷业务合同的约定,或者出现可能降低或丧失偿债能力的情形时,出借方有权对部分或全体成员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
5.6关于抵质押担保(含普通担保和最高额担保)的约定
5.6.1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合物、混合物、分离物、代位物、加工物、孳息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或者权利 。
5.6.2抵押人/出质人声明和保证担保物无任何权属争议或影响担保物权实现的情形 。出质人保证出质权利在质权存续期间持续有效 。
5.6.3担保人应按出借方要求办理担保物保险,并指定出借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出借方保管 。担保人应严格履行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及出借方,并负责索赔事宜 。怠于通知或者索赔,给出借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
5.6.4需要登记的,抵押人/出质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登记证书和相关文件由出借方持有 。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质物或需交付的权利凭证及出借方要求的相关资料交由出借方保管 。
5.6.5抵押物由抵押人暂管 。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义务 。出借方有权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
5.6.6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许可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担保物 。经出借方同意处分担保物的,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
5.6.7借款同时存在借款人和其他担保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出借方有权选择行使担保物权的先后顺序 。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在借款人、担保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因出借方原因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的,出借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但因出借方自助借款渠道业务平台产生设备或通讯故障,停电或因自助银行设备内现金不足等原因造成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