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疆小规模增值税优惠政策,新疆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今年以来新疆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月均户数比去年同期增加3.28万户 , 同比增长48.11% , 受惠面超过80% 。
前5个月 , 新疆国税累计免征增值税4586.62万元 , 同比增加3630.62万元 , 增长379.77% 。
新疆国税局货物与劳务税处负责人介绍说 , 自去年10月1日起 , 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以来 , 新疆国税通过及时修改网上申报系统、培训等多举措确保每一户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到税收减免 。
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 ,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
2、《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12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 具体包括有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 。
3、《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 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 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4、《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 , 对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 , 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
5、《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小微企业征税的各项标准统一提高到了10万元 。
6、《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免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标的销售额和营业额提高到“2万元至3万元” 。
7、《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 , 进口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 , 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关税 。
最新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内容主要包括:工业企业 ,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 下同) , 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 , 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 ,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 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 , 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其依据是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