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青海小规模增值税优惠政策,青海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从青海省发改委获悉,为发挥税收优惠对社会就业和大众创业的促进带动作用,今年以来,青海省不折不扣兑现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前8个月,仅增值税一项就为小微企业免征4.03亿元 。

按照社会政策要托底的要求,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前8个月,青海省共计为2136家小型微利企业减免470余万元 。
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青海省国、地税会同科技等有关部门,联合召开科技创新税收政策视频培训会,集中培训解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税收优惠备案等政策 。1至8月,有11家企业依照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2981万元 。
与此同时,青海各地积极支持“三去一降一补”,认真落实促进企业重组、资源综合利用、西部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节能减排等相关增值税和所得税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出口退(免)税优惠政策 。1至8月,共减免退税2.66亿元,促进了房地产等行业去库存去产能去杠杆,为环境治理、重点基础设施等方面补短板提供了有效支持 。
此外,青海还对鼓励类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70%的非限制类企业,一律实行15%优惠税率 。对缴纳税收有特殊困难的企业,经审批可给予3个月延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现将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
四、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