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生育保险怎么报销,产检费用能否报销

根据《关于印发<汉中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汉市医保发〔2021〕46号)的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县正式实施生育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工作 。
两险合并,你需要知道的六件事
01关于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 。
缴费比例: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后,所有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6.5%,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原职工个人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2%保持不变 。
02关于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03关于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一)生育医疗费
1.参保女职工因生育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输血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在控制总费用的基础上实行定额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月直接结算 。
(1)二级医院顺产的1750元,难产的2100元,剖宫产的3600元 。
(2)三级医院顺产的2300元,难产的2500元,剖宫产的4400元 。
(3)一胎多育,每多生育一胎医疗费用增加800元 。
(4)怀孕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600元;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800元 。
(二)生育津贴
计发女职工生育津贴的产假时间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执行,生育津贴标准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即用人单位上年度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平均数)计发 。其中: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单胎正常产、剖宫产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胎增加15天 。
符合《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奖励产假期间的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
04关于生育保险就医管理
(一)参保人员因分娩或人工终止妊娠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保卡、生育登记证明相关资料在医院医保经办窗口办理住院就医登记备案 。由定点医疗机构经办窗口核对资料后,通过结算系统办理就医登记备案,出院时通过医保结算系统直接进行结算,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并按规定(约定)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
(二)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属于生育并发症,未进行实质性治疗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