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合同范本12份(14)


⑤发包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带给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
⑥发包方应保护设计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未经设计方同意发包方对设计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状况发包方应负相关法律职责设计方有权向发包方提出索赔 。
(2)设计方职责
①设计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
②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
③设计方按本合同第2条和第4条规定的资料、进度及份数向发包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
④设计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要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资料做必要的调整补充 。设计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的负责向发包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的设计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商定 。
⑤设计方应保护发包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发包方提交的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如发生以上状况并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有权向设计方索赔 。
第4条违约职责
(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支付全部的该阶段设计费 。
(2)发包方应按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逾期超过三十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方 。发包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时发包方均按第7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支付设计费 。
(3)设计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理解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方职责大小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4)由于设计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时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
(5)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8条其他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