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年终工作总结怎么写?( 三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不含厦门)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网络继续教育 。
第三条 各级会计管理部门应积极推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方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 , 应当适应会计工作的要求和特点 。
第四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登录福建省财政厅网站的“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自行选择平台上公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 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培训 。
第五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 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 , 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 , 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网络继续教育 , 必须在报名当年的12月31日前完成规定的学分并通过网络考试 , 否则视同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 不予登记 , 当年所取得的学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
第六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教学设施;
(二)拥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制定完善的教学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四)能够完成所承担的继续教育任务 , 保证培训质量;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第七条 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的继续教育培训平台必须能保证24小时不间断的技术维护服务 。在发现服务故障30分钟内及时响应 , 并及时排查 , 具备完善的故障响应机制 , 故障发生后必须在一小时内恢复 。及时处理在线学习出现的问题 , 具备答疑功能 , 及时解答学员在学习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 同时要求能实时对接到省财政厅统一建立的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上 。
第八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申请与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对接的程序:
(一)有意向承担网络继续教育且符合条件的单位、社会团体 , 应在每年度省财政厅会计处在福建省财政厅网站上发布的对接资料提交日期前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提交对接资料 , 对接资料包括书面承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意向书及可证明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声明;
(二)省财政厅对收到的对接资料进行核实 。对符合条件的网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在实现其平台与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实时对接的基础上 , 省财政厅将适时在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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