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产假国家规定2021,宝鸡产假多少天剖腹产,工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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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假最长168天!宝鸡女职工看这里!《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第七款规定,产妇还可以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产假” 。
省总工会女工部部长周晓芳介绍说,《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8条规定,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基础上增加60天 。也就是说,按照规定,顺产的女职工可享受158天产假,如果女职工参加孕前备孕检查,还可在延长10天 。顺产产假最长为168天 。
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产假包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省总工会公益律师兰军伟说,只有男方护理假同婚假不包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目前,我省陪护假规定为,本地护理假为15天,异地为20天 。
在全国,我省是继广东、浙江等7省区后,第8家出台《特别规定》的省份 。与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比,我省对流产休假规定更加细致 。
《特别规定》第十四条第四、五、六款规定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
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
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符合国家生育规定的,休产假98天 。
2、同单位协商一致,可休哺乳假《特别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时间可以一次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哺乳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哺乳假 。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 。
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
早在2012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条就提出:鼓励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但受制于资金、房屋等现实因素,并且该规定并非强制性规定,母婴配套设施相对落后的状况并未得到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