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莱芜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二 )


9、企业公章名称需与单位贷款合同、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名称一致,如有变更情况,附工商变更证明 。
10、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应提供信用报告并盖公章(登录网站www.creditchina.gov输入企业名称,点击搜索,下载信用信息报告) 。
11、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可到威海市商业银行查询打印) 。
12、现场审核过程中要求提供的其他其他相关材料 。
四、申报程序和资金监督
1、上述材料按照“附件5”要求胶装成册,一式叁份 。我局将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财政补贴宣传、申报等工作,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核 。
2、资料报送地址:莱芜高新区汇源大街108号莱芜高新区管委会大楼1204室 。联系人:邹俊楠,电话:0634-8867302 。
3、报送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6月20日,请按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
4、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严格按照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