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16篇( 十 )


职责人签字:日期:
部门主任签字:日期:
企业安全生产职责书 十: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职责书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防止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区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保障企业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职责书 。
一、职责资料:
1、企业法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负有全面职责 。
2、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1—3人制订管理目标明确管理职责 。化工及有易燃易爆物料企业务必配备专职安全员2—5人 。
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规程并用心开展宣传 。按时参加各种安全会议和各种培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
4、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等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各种台帐(安全会议、安全检查、消防(动火)管理、事故隐患整改、职工安全培训、违章违纪处罚、各类事故等) 。
5、坚持“以人为本“坚决杜绝“三合一”现象做到生产区、生活区、仓库区严格分开 。
6、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设备、生产重点部位要有专人负责和防范措施并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7、用心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及各种安全活动全厂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
8、当年职工安全知识及普法教育培训率不少于80% 。
9、严格控制各类事故:①不发生死亡事故 。
②不发生一次重伤3人(含3人)以上事故 。
③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火灾事故 。
④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当年工业产值1.50/万元 。
10、特种设备务必按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土制锅炉和土制升降机 。
11、按国务院[2003]第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03]52号和“四不放过”原则及时报告、处理各类生产事故 。
二、考评办法:
1、本职责书的职责期为2008年3月18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2、各企业须在2009年1月8日前将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状况书面报送东城工贸办 。
3、职责期满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评办事处按行业分组进行互评 。
4、经考评获得办事处先进群众、先进个人的办事处给予以通报表彰 。对不认真履行本职责书或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办事处给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取消各项先进群众的评选资格 。
黄岩区东城街道办事处签字人:
职责企业(印)职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