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条件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条件: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3年以上并连续3年盈利;3、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4、有息债务资本化比率不高于35%;5、企业能够提供有效、可靠的反担保措施;6、企业具有持续发展能力等 。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募集的资金也有使用规定其中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并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正式批复 。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指通过牵头人组织,以多个中小企业所构成的集合为发债主体,发行企业各自确定发行额度分别负债,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统收统付,向投资人发行的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的一种企业债券形式 。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具有的特点包括统一组织、统一冠名、统一担保、分别负债、集合发行等其中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形成总的发行规模而不以单一发行企业为债券冠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