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内资公司的注意事项( 三 )


成立一人有限公司注意事项
新《公司法》实施后 , 对设立公司要求的变化 。
与原《公司法》相比 , 新《公司法》降低了设立公司的门槛:一是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注册资本额的规定;二是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3万元 , 股份有限公司降低为500万元;三是允许股东按规定的比例在两年内分期缴清出资;四是取消了公司对外转投资额不得高于注册资金的50%的比例限制 。
同时 , 新《公司法》还放宽了股东的出资形式 。首先 , 新《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 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也就是说 , 股东的财产只要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和依法转让且不为法律所禁止的 , 均可以用来出资 。其次 , 新《公司法》规定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 这样其他实物和无形资产等出资的比例就上升至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