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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地税网上申报相关内容:关于《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的解读
为了切实减轻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负担 , 实现财务会计报表信息只需国税、地税一次采集、两家共享共用 , 我省国税局、地税局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问题的公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
年第6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地税〔2005〕81号)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了《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 自2021年2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 。现就《公告》出台的背景、内容和其它相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2021年最新滁州地税网上申报官方入口】落实和贯彻总局的相关规定 , 实现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信息国税、地税一次采集、按户存储、共享共用 。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范围
《公告》确定的报送范围与原《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问题的公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6号)完全一致 , 没有变化 。
(二)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种类
结合金税三期系统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模块现有的功能 , 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最新规定 , 明确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种类 。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以外的其它类别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 , 考虑到数量比较少 , 从简化便捷工作角度出发 , 没有进行细化再分类 , 笼统地明确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种类 。
(三)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期限
《公告》确定的报送期限与原《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问题的公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6号)完全一致 , 没有变化 。
(四)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方式
《公告》确定的报送方式有网上报送和上门报送两种方式供纳税人选择 。对于网上报送的 , 只需通过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的网上办税平台一次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信息 , 系统接收后 , 自动将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信息清分至国税、地税各自的征管系统 。对于上门报送 , 可前往主管国税、地税机关的任一方办税服务厅办理 , 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信息既可以是纸质的 , 也可以是使用税务总局采集软件生成的电子信息 , 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采集财务会计报表信息进入征管系统后 , 通过国税、地税征管系统共享同步机制 , 实现一次采集 , 国税地税共享共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