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范本6篇( 四 )


接触生物源性材料:实验室工作行为的设计和执行应能减少人员接触化学或生物源性有害气溶胶;处理、检验和处置生物源性材料的工作行为应尽量降低污染的风险;执行污染区内的工作行为应注意预防个人暴露;如果样本收到时有损坏或泄露应有穿着个人防护装备且受过培训的人员开启样本以防漏出或产生气溶胶;应在生物安全柜内开启此类容器;如果污染过量或认为样本由不可理解的损失则应将样本安全地废弃而勿开启 。
禁止口吸移液 。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安全操作尖利器具及装置:禁止用手对任何利器剪、弯、折断、重新戴套或从注射器上移去针头;针头、玻璃、一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磨容器中 。尖利物容器应在资料物到达三分之二前置换 。
所有样本、培养物和废弃物应被假定内含传染性生物因子应以安全方式处理和处置 。
所有有潜在传染性或毒性的质量控制和参考物质在存放、处理和使用时应按未知风险的样本对待 。
应在有盖安全罩内离心;所有进行涡流搅拌的样本应置于有盖容器内;应能在产生气溶胶的大型分型设备上使用局部通风防护;操作小型仪器时使用定制的排气罩;可能出现有害气体和生物源性气溶胶的地方应采取局部排风措施 。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 。
第十条:实验室内生物安全的设施与使用
按研究所需合理设置、使用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柜 。
所用生物安全柜的放置、设计和类型应贴合安全工作所要求的风险防护级别 。
实验室应时常监测生物安全柜以确保其设计性能能贴合相关要求 。应保存检查记录和任何功能性测试结果 。在安全柜上应有作为检查证明的标记 。
在实验室员工接触危害等级I和II的场所生物安全柜内的空气在排放前只要透过高效过滤器能够再循环;在实验室员工接触可能有危害等级III或以上的生物因子的场所禁止将空气再循环 。动物实验室禁止将空气再循环 。
对于新安装的生物安全柜和安全罩及高效过滤器的安装与更换应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安装或更换后应按照经确认的方法进行现场生物和物理的检测 。
第十一条:样本的运送
实验室负责人应负责为所有向实验室提交样本的地点准备适当的指南和指示 。
所有样本应以防止污染工作人员、患者或环境的方式运送到或送出实验室 。
样本应置于被承认的、本质安全、防漏的容器中运输 。
样本在机构所属建筑物内运送应遵守该机构的安全运输规定 。
样本运送到机构外部应遵守有关运输可传染性和其他生物源性材料的法规 。
第十二条:废弃物处置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的管理应贴合国家、地区或地方的相关要求 。将操作、收集、运输、处理及处置废弃物的危险减至最小;将其对环境的有害作用减至最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