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广东小规模增值税优惠政策,广东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 )


3、本次政策调整后,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是否能够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根据《公告》第一条规定,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不区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因此,包括定率征收和定额征收在内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
4、以前年度成立的企业,在预缴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时,需要判断上一纳税年度是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如何判断?
根据规定,在预缴时需要判别上一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21年度应当按照税法规定条件判别;2021年度及以后纳税年度,应当按照财税〔2021〕43号文件规定条件判别 。
5、企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需要履行什么程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6号)第十条和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 。因此,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须进行专项备案 。
6、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以及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判断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是指,企业上一年度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已经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但应纳税所得额不符合条件,本年度预缴时,如果上述两个条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预先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
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是指,企业本年度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预计可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本年度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预先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
7、《公告》实施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21年度第1季度预缴时,应享受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此次政策调整从2021年1月1日开始,由于2021年第1季度预缴期已经结束,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21年度第1季度预缴时,未能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以后季度企业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
8、《公告》的执行时间是什么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