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有什么要求( 二 )


4、注册公司的行动准则是公司的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凡接受该大纲和细则的人,可通过持有股份而加入公司,成为公司的成员 。但除董事、经理外,公司的成员并无经营权 。各合伙人之间是通过合伙合约联接起来的,没有各合伙人的同意,第三人不能加入合伙 。各合伙人(除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外)都能代表合伙和其它合伙人经营业务 。
5、注册公司成员的变动一般不会影响公司的存续,但无限合伙的成员或有限合伙中的无限合伙人的存亡、变动会导致合伙的解体 。
6、注册公司的股东并无保守商业秘密和负竞业禁止的义务,也无绝对信义责任 。而合伙人之间则应相互忠诚不欺;
7、注册公司所负责任的债务,只可向该公司追讨,其权利也只可由公司出面执行 。合伙企业的各合伙人,可由合伙的债务被债主直接追讨 。
8、注册公司的成员或股东,不视为公司的代理人,不可使公司因其行为受束缚 。合伙人可随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外人订约,向外借债 。
9、注册公司的商誉属该公司,公司成员不得侵占,也不能擅用 。合伙企业的商誉属合伙人共有 。合伙人在拆伙后,可各自用原合伙企业名称 。
10.注册公司包括一些并非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而合伙则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数人之间可以形成另外一种非法人团体的联合,但不能组成合伙 。
11.注册公司的组织形式,由《公司条例》详为规定,合伙的组织形式则相对灵活,只要不违反法律,可由合伙人以协议决定 。
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规定根据最新公司法,除了另有规定的情况之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之后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 。
根据全国人大会的决议,将《公司法》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旧公司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