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山西小微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政策认定标准公布( 二 )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但低于20人 , 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但低于5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但低于50人 , 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但低于5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六)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但低于300人 , 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但低于3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七)仓储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但低于100人 , 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但低于1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八)邮政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但低于300人 , 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但低于2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九)住宿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但低于100人 , 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但低于2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十)餐饮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但低于100人 , 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但低于2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十一)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但低于100人 , 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但低于1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但低于100人 , 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但低于1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但低于1000万元 , 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但低于5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十四)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但低于300人 , 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但低于1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但低于100人 , 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但低于8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2021山西小微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政策认定标准公布】(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但低于100人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