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章程范本免费参考( 三 )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管理人员 。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立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
第二十七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
第二十八条 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2、当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
第三十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许由非股东担任 。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
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照上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会确定;依照上条(4)、(5)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
第三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
第三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级别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分例进行分配 。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股东 。
第三十六条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
第三十七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构确定,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