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南高考阳光信息平台入口( 二 )


10.体检工作由县级以上招生部门和当地卫计部门组织实施 。须在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 。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 。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对考生体检作出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体检结论由主检医师审核签字并加盖体检医院(医疗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体检结论于体检结束后告知考生,并由其本人确认签字 。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
我省指定河南省人民医院为终检医院,省招委会负责协调终检医院对有关方面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
11.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 。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
12.教育部授权教育部考试中心、省级招委会或高校承担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 。
13.全国统考(含分省命题,下同)、省级统考试题的命制和答案及评分参考的制订,分别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省级招委会负责 。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自行命题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各级考试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
14.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
15.各级招委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省招办,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省招办接到报告后须立即报省招委会和教育部 。
16.考试必须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举行 。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 。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增设考点的,须报经省招办批准 。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
17.我省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3”为语文、数学(分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含听力),是考生必考科目;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和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由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考其一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每科满分为300分,其他各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满分为750分 。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参加文化科目考试外,还须通过相应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由省招办组织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