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宁夏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标准新规定( 三 )


(十二)支持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对小微企业首次新增入库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每户给予一定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统计局、非公经济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三)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创业载体建设 。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发展工业地产,改造闲置房产,建设创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创业街区和商务楼宇,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 。各市、县(区)每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安排时要统筹考虑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做好自治区小微企业孵化示范基地培育工作,对新认定的示范基地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业务补助 。(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非公经济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四)引导企业加大设备更新和技术研发投入 。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加计扣除和科技研发后补助政策,鼓励小微企业加速设备更新换代,提升智能制造水平 。支持小微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 。探索发放“创新券”等方式,对小微企业与指定科研单位围绕创新开展的测试检测、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解决方案或购买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等科研活动给予资助 。(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宁夏国税局,自治区地税局、非公经济局)
(十五)促进小微企业“两化”融合 。培育一批“两化”融合示范小微企业 。支持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生产方式变革和营销模式创新 。建立信息化服务商信用评估制度,鼓励信息化服务商为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化诊断和应用服务 。(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非公经济局)
四、加强和改善公共服务
(十六)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 。依托自治区电子政务云平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基础,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原则,建立小微企业名录,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 。通过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汇集工商注册登记、行政许可、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等信息,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活动,促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政府部门和银行、证券、保险等专业机构提供更有效的服务 。(责任单位:自治区工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宁夏国税局,自治区地税局、非公经济局、金融办、信息化建设办,人行银川中心支行等部门)
(十七)加快建设服务平台 。年底基本建成全区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业务补助等方式,引导各类服务机构入驻服务平台网络,为小微企业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 。继续开展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培育工作,对服务绩效评估优良的示范平台,给予一定的业务补助 。支持银川市开展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创新服务机制,建设功能完备的公共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自治区非公经济局、商务厅、财政厅,银川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