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科护师实习总结写法怎么样?( 二 )


6、实习期间学生一般不得请假,如因病、因事急需请假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
7、请假手续:
(1)因病请假,须所在实习医院保健科出具证明(急诊后补) 。凡弄虚作假者均作旷课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因事请假,必须由本人向有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经批准后生效 。
(2)凡请病、事假一天以内者,必须经实习科室主任批准后生效,同时要报主管部门备案,一周以内者,必须由实习医院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同时报学校教务处、所在院系学工办各案;一周以上必须经学校批准后生效 。在双选期间按学校规定可由实习医院主管部门批准即有效 。
(3)请假期满必须销假,如需续假者,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
(4)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均以旷课论处 。
8、毕业实习期学生旷课学时数每天按6学时计算 。
实习医(护)师旷课者由所在班级、实习医院、实习科室、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并按《苏州大学高等教育本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若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所在实习轮转科目成绩作不及格论处 。
9、实习医(护)师实习的主科(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累计缺席(包括病假、事假、旷课)达到该科目实习总学时的1/3者,不评定该科目的实习成绩,待补实习考核后再评定成绩 。
六、关于医学类各专业实习生就业“双选”请假规定
为使医学生在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同时,又不影响就业“双选”工作,针对医学实习生不放寒暑假的特殊情况,现将有关“双选”请假事宜规定如下:
1、实习生凭双选表向实习医院医教科(处)或科教科(处)主管部门准假后方可离开实习岗位,并报所在院系备案 。
2、江苏省籍学生根据参加人才交流市场的时间请假,请假总天数不超过10天,可分2次请假 。外省学生根据路程实际情况提出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天 。
3、如发现弄虚作假者,按旷课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