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武汉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最新武汉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 三 )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十日前 , 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 , 向物业所在地区房屋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一条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 应当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 并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共用的配套设施设备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等内容进行约定;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 , 其约定应当一致 。
第十二条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 , 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 , 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 。
房屋通过竣工验收达到交付条件 , 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理完相应手续的 , 即为交付;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应手续的 , 视为交付 。
【2021年武汉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最新武汉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第十三条开发建设单位在出售物业前 , 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到区房屋主管部门备案 。物业买受人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 , 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