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er什么意思|什么是offer?

offer什么意思(什么是offer?)
offer这个单词 , 相信大家在生活中或多或少都有听说过 , 不管是哪位同学拿到了国外大学的offer , 还是有的同学收到了心仪公司的offer , 但是肯定很多人都有疑问 , 为啥offer这个单词非得用英文表达 , 为啥不用录取通知书等中文表达呢?今天帮帮就给大家科普一下offer!


目前市面上存在的 offer 有两种 , 一种信息比较丰富 , 甚至会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进行签署;一种比较简陋 , 可能(最多)只有职位、薪资等几个关键信息 。他们都可以规整为:录用通知书 。


而录用意向书一般只会传达出:「你被我们 xx 部门录用」或者「你在 xx 职位中面试通过」等信息 , 前来询问你是否愿意加入我们(一定程度上等同于 表白?) 。


先说 offer


这几年职场上人都爱说「我收到了一份 offer 」或者「我给你发个 offer 」 。其实最早的时候 , offer 一词只用在学校中 , 尤其是国外的学校都很喜欢用这个 。


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 申请去某某大学读书 , 学校审核你的材料 , 觉得没问题了 , 给学生发一个 offer letter 或者叫 Firm offer (好像叫各种的都有) 。后来也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开始(我工作年限不够那么长 , 如果有知友知道可以评论区提出) , 公司都会开始采用这种方式 , 在入职前给员工发送一封 offer letter  , 大概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录取信息(时间、地点、公司主体)
录取的职位、title、汇报对象
薪资福利(基本月薪、年薪构成、期权/股票)
报道需要带的材料
试用期及其他规章制度
.......


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属于劳动合同附件/劳动合同一部分/劳动合同以外的独立协议
(事实上我知道很多公司为了更合理的劳动合同结构 , 直接会把 offer 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本身一部分


那么重点来了:offer本身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呢?


坦白讲 , 算是个盲区 。目前国内对于 offer 本身的定义很复杂 , 不过目前在北京、上海等地的确有过多起案例作为参照 , 说明实践中 , 法院有可能这样认定「offer 本身作为合同约定条款」 , 或者约定解释为独立于劳动合同之外的协议 。一旦出现违约/未能尊属offer中的条款 , 仲裁中基本都是企方败诉 。


接下来 , 划重点 , 判定的标准是什么呢?


从过往案例中推测得出 , 可能属于以下情况:
发送过来的 letter 中 , 如果包含以下签署劳动合同的关键信息 , 有可能会被判定 , 比如:
入职日期
岗位编制、汇报对象、部门
基本月薪、年薪
福利(期权/股票)
社保公积金百思特网等相关福利信息
试用期有关的相关制度


那么 , 回归法律本身 , 劳动合同法仅对已签署劳动合同后的缔约有明确讨论(下面会说) 。offer 本身 , 是比较模糊的存在 。


在正式和劳动合同一起签约之前 , 一但企方毁 offer(在候选人本身信息和材料不存在虚假的情况下) , 候选人可以申请仲裁 , 一旦仲裁胜诉 , 企方要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 。


当然 , 除此之外 , offer 企方违约本身也存在非常高的舆论问题风险和 PR 问题 。我们偶尔也能在某知名职场社交 APP 上看到 「某某公司毁 offer 」的新闻 , 所以各位 HR 同行千万别这样做......


当然了 , 你问我 , 企方什么时候能无责任取消 offer 呢?比较常见的是以下情况: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真实、完整地提供公司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 , 即信息造假(比如学历证明、离职证明等);
因非不可抗力事由未能在百思特网约定?期报到 , 且没有事先征得公司同意(比如未和公司 HR 沟通协调更改时间);
未在约定时间内书面答复接受 offer (比如有的公司会要求「请在接收到本通知函之后 3 个?作?内邮件回复确认以上信息 , 并接受该录用通知」或者在系统中点击确认接受 。


PS:若劳动者逾期答复的 , 可视为要约失效 , 要约失效后 , 劳动者要求入职的 , 用人单位可以拒绝(不过一般情况下 , 这种事儿发生的几率比较小 , 大多数互联网公司的目的还是把这个人招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