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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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⒈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⑴申请理由应包含家庭经济情况 , 不能过于简单 , 应写得情真意切 。
⑵所写内容不能与其他材料中的内容相矛盾 。
⑶申请书不能涂改 。
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⑴该调查表字迹不能更改、擦拭或有内容的添加 。
⑵必须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 。
⑶加盖民政部门的公章 。
民政部门公章必须含有民政字样(如民政局、民政办公室) , 业务章无效 。
注意:若当地民政部门因故取消 , 而代之以社会事务办公室 , 则可以盖社会事务办公室的印章 , 但应同时由当地政府(乡、镇以上级别)出具此种情况的说明 。
⑷贷款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亲的姓名必须与各自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
⑸贫困证明应注明家庭具体人口 。
如果家庭人口包括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 贷款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是独生子女的必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明 , 如其父母不是独生子女的 , 要计算出其父母分担(外)祖父母的赡养费 , 作为家庭支出 。
已结婚的兄、姐一般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 。
(外)祖父母最好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 。
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 。若把兄弟姐妹算在家庭人口中 , 如他们有收入 , 则要把他们的收入计算在内 。
⑺调查表中的人口与其他资料中的人口应该一致 , 不能前后矛盾、混乱 。
⑻父母离异的在调查表上应填上父母双方姓名 。
⒊父亲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
⑴如身份证已失效 , 可用其户口页(要有父母的身份证号码)复印件盖派出所鲜章代替 。
⑵如父母离异的 , 应提供父母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
注意:若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中关于子女抚养情况的内容与实际抚养情况不一致 , 则应在相应文书上予以注明 。
⑶如父母一方(或双方)已故 , 须在贫困证明中注明已故 , 同时由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 , 加盖鲜章 。
死亡证明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xxx(贷款学生的名字)的父亲或母亲于x年x月x日死亡 。最后由公安机关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
⒋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
学生证复印件应加盖学生处资助中心印章 。(由学生处统一办理)
⒌2个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个见证人中1名是学校老师 , 1名是学校同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