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西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三 )


公告显示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 ,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 ,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 , 自2021年5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 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
【2021年山西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季纳税的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2021年7月纳税申报时 , 申报的2021年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 , 销售货物 ,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 ,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 , 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
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 , 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 , 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 , 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 , 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
另外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 ,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 , 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