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宁夏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四 )


(十八)实施小微企业经营者素质和创新能力提升培训工程 。每年培训100名小微企业优秀企业家、1000名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3000名技能人才,引导企业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非公经济局、财政厅)
(十九)做好用工保障 。对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自治区财政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贴,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岗位培训 。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区)一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现有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按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财政厅)
五、完善政策落实督导机制
(二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讲和咨询解读,梳理编印本系统、本部门扶助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汇编,细化并公示政策操作流程,深入开展“送政策下基层进企业”活动 。开发政策宣传数据化平台和手机终端应用程序,及时将惠企政策推送到小微企业 。(责任单位:自治区非公经济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局,宁夏国税局,自治区地税局、金融办等部门)
(二十一)加强运行动态监测分析 。逐步完善覆盖一、二、三产业的全区小微企业运行数据分类统计调查和定期发布制度 。加强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数据共享,构建区、市、县三级小微企业运行监测季度分析报告机制 。(责任单位:自治区统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厅、商务厅、工商局、金融办、非公经济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加强政策落实督导评估 。自治区工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问题 。每年组织开展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和第三方评估,在区内主要媒体公开各部门、各市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情况 。各地要把小微企业发展情况纳入考核指标,督促将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非公经济局等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三)健全完善投诉维权机制 。在区、市、县三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设立小微企业投诉维权电话,建立网上投诉渠道,健全投诉受理、承办、答复工作制度,对乱收费、乱罚款、不作为或刁难、损害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一经核实,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非公经济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