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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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内容:韶关市人才公寓分配办法
为优化我市引才、留才环境 , 缓解新引进人才住房困难问题 , 营造良好的人才安居环境 , 规范人才公寓的分配管理 , 确保公平、公正 , 根据《韶关市人才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 , 特制订本办法 。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人才公寓 , 是指由政府统一规划提供 , 为到韶关市区(不含曲江区 , 以下同)工作人才提供的政策性租赁周转用房 。
第二条人才公寓分配的原则是:只租不售 , 周转使用 。
第三条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人才公寓分配的主管部门 , 负责人才公寓分配方案的制定、申请人资格的审核及得分计算排序、拟同意租住人员名单公示和监督等工作 。
第四条人才公寓的入住对象为未取得《韶关市区人才公寓准租证》并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
(一)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近三年内录用或聘用的市区以外生源、本人及配偶和父母在市区无住房(包括私房、公房 , 以下同)或居住条件确有困难(指家庭住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专科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二)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近三年内调入或聘用的户籍落入市区、且本人及配偶和父母在市区无住房或居住条件确有困难的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高技能人才;
(三)来市区“先落户、后就业”的市区以外生源、且本人及配偶和父母在市区无住房或居住条件确有困难的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四)经批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正科级以上职级、且本人及配偶和父母在市区无住房或居住条件确有困难的特殊人才 。
第五条分配方法:根据申请人的情况 , 按照要素标准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方式进行分配 , 出现空缺依次替补 , 如因最低总分相同致使分配人数超过公寓可居住人数的 , 则对最低总分人员进行抽签确定人选 。要素计分标准及总分计算方法附后 。
第六条分配程序:
(一)申请 。
(1)《韶关市区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分配工作介绍信、工作调动介绍信等)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经办人签名 , 以下复印件要求相同);用人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