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宁社保缴费基数调整,辽宁社保缴费比例标准表( 三 )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所称“地方税务机关”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是指各级地方税务局及其所属分局、稽查局、税务所 。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所称县级地方税务机关是指县(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省辖市地方税务所属分局、稽查局 。
第二十三条省地方税务局所属分局、稽查局享有县级和省辖市级两级地方税务机关权限 。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与《规定》同时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