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江苏社保缴费比例标准表( 二 )


昨天,省人社厅下发通知,自7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5446元执行,比度上涨了950元;缴费工资下限按3089元执行,比度增加了190元 。
此外,对于7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149元,比度增加了317元 。
南京等地:
职工养老保险每月缴费
或将增加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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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6号)、《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及江苏省统计局公布的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应对度社会保险基数及比例进行调整 。
江苏2021社保缴费基数
一、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6800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3089元执行 。
考虑到部分地区私营企业占比较大,低收入人群数量较多,允许执行上述标准有困难的地区作适当调整 。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缴费工资下限可按2900元确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缴费工资下限可按2550元确定 。基金收支缺口较大的上述地区可分别在2900元、2550元的基础上适当上调 。
二、省农垦企业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下限按2870元执行,其他省直管单位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下限按3089元执行 。
三、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和是否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由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 。
2021江苏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一、从5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阶段性将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为20% 。
二、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政策尽早落地生效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税机关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今年5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当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和结算工作 。
具体社保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江苏社保中心 。咨询电话12333 。
【2021年江苏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江苏社保缴费比例标准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
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管单位: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