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分裂之原因的经验交流如何写?(11)


在不具备《章程》中规定了加入合伙人的硬件,一些律师事务所采用变通的办法,通过协议的形式使他们享受合伙人的部分权利和义务,待条件具备时再正式成为合伙人,在这样做可以避免优秀聘用律师在成为合伙人之前被一些规模更小的律师事务所挖走,这是避免年轻优秀律师流失的有效办法 。
2、外部合伙人的加盟 。随着律师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吸收“跳槽”合伙人的现象越来越多,从外部吸收合伙人好处很多,如可以带来新的客户和业务等 。从外部吸收合伙人要慎重选择,
选择新增合伙人除具备《章程》中规定的加入合伙人的硬件外,原始合伙人与后增合伙人还必须志同道合即发展理念和价值取向趋同 。如果新增合伙人与原始合伙人之间不能形成一致的发展理念和价值观念,在认同事务所的规章制度和所文化就存在困难,也就很难与原始合伙人处理好关系,容易发生矛盾和分歧 。
处理好合伙人与从外部吸收的合伙人的关系,首先对他们进行文化的同化,使他们认同律师事务所的文化,融为一体 。不要在合伙人之间形成外来派,这样不利于合伙人团结 。
其次,要避免从外部吸收合伙人造成内部律师晋升的压力,引进合伙人的数量和节奏应当有计划和控制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队伍的壮大应该主要依赖内部聘用律师的培养 。从外部吸收合伙人作为补充 。
3、新合伙人的入伙表决程序对处理原合伙人与新合伙人的关系非常重要 。随着事务所规模的扩大,必然要求扩大合伙人队伍,再通过合伙人队伍的扩大来带动事务所不断发展壮大 。根据《章程》的规定新增合伙人属于律师事务所的重大事项,要经合伙人会议表决程序并签订新的合伙协议,现在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有两种表决通过方式:一是一致通过的方式,二是绝对多数通过的方式 。
一致通过的方式适宜规模较小的律师事务所,规模较小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比较少,为了保持原合伙人之间的协调和稳定,在表决前,合伙人之间进行充分沟通,对新合伙人的加入达成一致后,才能进行合伙人会议表决 。新合伙人的加入宁缺勿滥,不能因新合伙人的加入而影响原合伙人之间的感情 。
对于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采用绝对多数通过的方式更为适宜 。对新合伙人的加入在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时,一般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有的按超过4/5,有的按超过3/4的比例通过 。绝对多数通过的方式是一种民主的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方式 。
“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律师业的发展,正是各个律师事务所的产生和发展的过程,而在这其中,律师的分分合合,特别是律师所合伙人的分分合合,又推动着律师业的发展,我们不反对律师的合理流动,我们今天只想通过探析律师事务所容易产生分裂各种原因,抛砖引玉,希望律师事务所管理者有所借鉴,有所研究,对律师事务所的和谐发展和稳定有所帮助,有利于我们律师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