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最新深圳契税优惠政策【全文】( 二 )


二、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
三、本通知自3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同时废止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2021年最新深圳契税优惠政策【全文】】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