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成绩保证书写法怎么样?( 八 )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
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其作弊行为要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予以呈现,并记入高考报名电子信息中 。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考生行为要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予以呈现,并记入高考报名电子信息中 。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一条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校生的,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考籍;其他人员,由考试管理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并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考 生 守 则
一、考生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
三、考生必须携带2b铅笔、0.5毫米黑字迹的签字笔和橡皮,可携带直尺、圆规和三角板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刮纸刀 。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验 。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按操作指令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学籍号、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 。凡漏填(涂)、错填(涂)的答题卡无效 。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不得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 。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
六、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该科目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
七、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 。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试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
八、保持考场安静,不准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演草纸带出考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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