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 三 )


四、评价程序
(一)写实记录 。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写实记录的综合素质电子档案 。教师指导学生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和活动记录单,如实记述每学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全面、客观、及时录入到海南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平台 。
(二)整理遴选 。期末前,教师指导学生在网上整理、遴选重要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任课教师及时认定学分,撰写评语,并上传到网上 。
(三)公示审核 。学生综合素质写实记录作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必要的审阅材料,对录入档案的材料,必须由学生确认 。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于每学期末在校园网或其他显著位置公示 。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公示后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 。
(四)形成档案 。学校要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 。档案主要内容:(1)海南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学期表 。(2)海南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综合表 。
五、材料使用
(一)综合素质档案是高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是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必要参考 。
(二)高中学校要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作用,对学生成长进行及时性诊断、阶段性指导,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升 。
(三)高等学校要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中的写实材料,结合招生录取要求加以使用 。省级考试招生机构要给高等学校招生时查阅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便利 。
六、组织管理
(一)省教育厅负责制定实施办法,指导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为学校、学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不断优化网络平台建设,强化电子平台查询功能,方便学生、教师、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查看综合素质档案 。
(二)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市县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或操作办法,落实管理人员,指导并监督区域内高中学校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材料信息的录入、核实、公示与报送工作 。
(三)各高中学校要成立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基于教育教学实际制定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程序与规则,落实日常管理人员,组织实施并监督评价工作,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定,对材料审定过程中出现的分歧予以仲裁 。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 。对参与综合素质评价日常管理的工作人员,核定相应的工作量 。
(四)各高中学校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明确要求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中注意挖掘和发现学生的综合素质表现,并及时记入到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中 。
(五)各高中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本校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客观真实 。凡由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弄虚作假被举报且经相关部门核实确认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管理责任,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