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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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省教育厅获悉,湖北省在籍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分年级开展综合素质评价 。对于学生评价,不再按等级一刀切,而是更加注重客观评价,三年形成一个完整的个人档案 。
按照规定,宜昌市的高中学生,高三采取“老办法”,高一、高二采取“新办法” 。新版、旧版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均可登录湖北省高中课程改革网,快速登录通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新版综合素质评价系统采取全时段开放,按学期(学年度)定期锁定评价数据的方式进行 。本次开展评价工作的时间安排为:3月14日前做好学生学籍注册和异动申请及审批工作,3月20日至数据锁定前学生完成相关内容填写,教师完成对该内容的审核,学校完成内容公示 。
宜昌市一中学工处专门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老师张霜告诉采访人员,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重在考查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尤其是在相关活动中表现出来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
老办法和新办法有何区别张霜说,老办法以客观评价为主,分ABC等级,主要采取自评、互评、老师评、学校等方式,各个等级的人数有比例控制 。新办法中,高中三年将进行六次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一次 。其中前5次为过程性评价,结果以百分比形态展示,显示的是学生最原始的评价状况,学生可以充分的展示自己 。
张霜表示,综合素质评价改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获取高中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之一,也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
湖北省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全文)为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我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
-评价目的-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考试评价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 。通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校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积极主动地发展;促进评价方式改革,改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