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对与经济补偿有关过渡期规定分析

新劳动法对与经济补偿有关过渡期规定的案例分析
案例:
一个员工在某个企业工作六年了 , 2008年5月 , 他的劳动合同到期 , 到期以后企业不跟他续订了 。这个时候企业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 向这个员工支付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 因为是企业不与员工续订合同的 。那么需要支付多少补偿金呢?答案是只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为什么呢?因为按照2008年之前的规定 , 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要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他的支付补偿金的工作年限 , 到2008年5月 , 他的合同到期终止 , 2008年以后 , 他的工作年限是5个月 , 不足半年 , 那么就要按半个月的工资计算 , 所以他只能享受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在关于终止合同的补偿金这个问题上 , 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所有工作年限 , 是不需要计算的 , 但是解除合同还是要算 , 因为企业要按照当时规定的标准去执行 。
【新劳动法对与经济补偿有关过渡期规定分析】员工张某 , 2008年之前在某企业工作了六年 , 2008年以后 , 工作了两年 。然后企业与他解除了劳动合同 。由于张某没有任何过错 , 所以企业要支付给张某经济补偿金 。如果张某的月薪是1.5万元的话 , 企业应该支付给张某多少经济赔偿金呢?这样就得分段来算了 。因为张某1.5万元的月薪已经超过了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 , 所以 , 在2008年1月1日之前 , 按照2008年1月1日之前的规定 , 超过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也不封顶 , 张某2008年之前的补偿金 , 年限是六年 , 那么2008年之前张某应该得到的补偿年限的补偿金为1.5×6=9万 。而2008年之后 , 因为张某1.5万元的月薪高过了社会平均工资三倍 , 所以2008年之后的两年的补偿金就是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乘以2 。这个数字加上9万元 , 得出来的总数就是张某应得的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