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二 )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就“金沙湾食府”饭店转让达成本协议 。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金湖县城中桥附近的“金沙湾食府”饭店(法人代表:)转让给乙方 。
二、转让的范围:餐厅的内外装修、餐厅内全部的设备及经营用品、餐厅使用的空调、办公室及办公用品、库存货物,并保证其完好性、可用性 。
三、转让价格:在甲方完全履行本转让协议中条款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7万元(伍万七千元整) 。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在该地点饭店的合法性,并出具该饭店相关证明文件 。
2、未完成交接前,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跟出租方的关系 。
3、乙方在2011年月日正式接手饭店的经营管理,交接日之前的租赁合同相关费用(租金、卫生费、水电气费等)、工商管理费用、电话费、员工工资、供货货款等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因甲方债务影响乙方正常经营和收益,乙方有权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
4、金沙湾食府2011年月日以前的债务均由甲方承担 。
5、甲方转让的范围为:餐厅的内外装修、餐厅内全部的设备及经营用品、办公室及办公用品、库存货物等 。甲方保证办公室、库房、大门门锁的完好,不存在事故安全隐患,对有问题的设备甲方应在转让前进行修复,厨房达到消防、卫生标准 。
五、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除并做出补充 。因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应提交金湖县人民法院判决 。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
本协议壹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出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
签约日期:201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