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件式脚手架|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详解( 二 )


扣件式脚手架|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详解



4.单、双排脚手架底层步距均不应大于2m 。
5.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脚手架立杆顶端栏杆宜高出女儿墙上端1m,宜高出檐口上端1.5m 。
6.脚手架立杆的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立杆采用对接接长时,立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如下图5.2);
扣件式脚手架|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详解



(2)当立杆采用搭接百思特网接长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并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 。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如图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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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连墙件
1.脚手架连墙件设置的位置、数量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确定 。
2.脚手架连墙件数量的设置除应满足本规范的计算要求外,还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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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2)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3)应优先采用菱形布置,或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
(4)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如图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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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脚手架一端下斜连接 。

(6)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 。
(7)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应采取防倾覆措 。当搭设抛撑时,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并用旋转扣件固定在脚手架上,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抛撑宜每隔6跨设置一道,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再拆除(如图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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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剪刀撑与横向斜撑
1.双排脚手架应设置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置剪刀撑 。
2.单、双排脚手架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应按下表的规定确定 。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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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或对接;搭接接长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并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 。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详见JGJ130-2011第36页6.6.2第2款规定) 。实际现场施工一般均采用搭接形式,且不少于3个扣件 。
(3)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如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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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低至顶连续设置 。
4.双排脚手架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距设置一道 。
(2)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如图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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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型钢悬挑脚手架
1.一次悬挑脚手架高度不宜超过20m 。
2.型钢悬挑梁宜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 。悬挑钢梁型号及锚固件应按设计确定,钢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m 。悬挑梁尾端应在两处及以上固定于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上 。锚固型钢悬挑梁的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不宜小于16mm 。
3.用于锚固的U型钢筋拉环或螺栓应采用冷弯成型 。U型钢筋拉环、锚固螺栓与型钢间隙应用钢楔或硬木楔楔紧(如图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