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发票丢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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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发票丢失怎么办只有两个办法:
1、到开具发票的地方,找到记帐联复印一份,去开票处补盖章 。
发票丢失超过认证时限能作废重开吗
【土地发票丢失怎么办】一般情况不可以重开了 。
特殊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 第1条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
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
发票遗失的处理办法如下一、发票开出未认证:
1、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并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开票方和税局无需特殊处理 。
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将专用发票发票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无需开票单位作任何处理,税局在认证时以发票联作为抵扣认证依据 。
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
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
4、丢失记账联的处理:一般来说,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可(开票单位)将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则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为记账凭证 。
无需税局和收票单位作任何处理 。
5、丢失全联次处理:一般是结合3和4的处理方式合并进行处理 。
二、发票开出已认证:
1、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作记账凭证,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 。
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 。
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