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西房产税征收标准规定,江西房产税如何计算方式( 二 )


2.企业职工工资福利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及以上;
3.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 , 不能真实核算收入、成本;
4.纳税人既往存在偷、逃、抗、骗税行为 。
二、困难减免的申请
(一)受理机关 。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 由地税机关纳税服务(分)局负责受理 。
(二)申请时限 。纳税人申请困难减免的期限为每年的6月30日前 。
(三)申请范围 。困难减免按年审批 , 地税机关原则上当年只受理、审批、减免纳税人上一年度的税款 。但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 , 可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发生的当年申请困难减免 。
(四)申请资料 。纳税人申请困难减免 , 应提交以下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
3.房产、土地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 。
(1)相关财务资料(包括记载房产、土地等财产账页复印件 , 申请减免税款所属年度的财务报表和职工工资及社保费证明等);
(2)按征期缴纳的相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完税凭证(除因关停、受灾等导致缺少资金无法纳税的外 , 纳税人在困难减免申请得到批准之前 , 应按税法规定的要求和期限缴纳税款 。);
(3)与申请减免依据或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①因不可抗力申请减免的 , 应提供相关受灾证据、保险公司理赔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资料;
②因停产、停业申请困难减免的 , 应提供相关部门批准关闭、重组改制的文件 , 以及相关部门出具的停产、停业证明;
③国家及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扶持发展项目 , 应提供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建设或扶持发展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