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律师收费标准详解,最新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京发改规[2021]10号
05月04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北京市定价目录》,现将《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包括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收费,执行本通知的规定 。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10]651号)同时废止 。
特此通知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司法局
5月4日
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事务所驻京分支机构在本市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律师服务收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本市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本办法或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具体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
本市律师事务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适用当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
第三条律师服务费是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指派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
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
委托人可以自主选择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 。律师事务所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并收费 。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降低服务成本,体现社会公平,便民利民,为委托人提供勤勉尽职的法律服务 。
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