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师范学院简介( 三 )
(三)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本校将在最晚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尽可能及早予以公开 。
二、依申请公开
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时,可以向本校 申请获取 。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 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本校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师生员工和社会公民、法人、 其他组织向本校申请获取属于信息目录以内的信息,除特殊情况外,本校将予以提供 。信息目录以 外的信息,本校将依法处理 。
(一)公开范围
本校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天水师范学院信息公开目录》 。
(二)受理机构
本校自2010年9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天水师范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 公室,地址: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南路学院办公室,电话:0938-8362599,传真:0938-8362454,电 子邮箱,邮政编码:741001 。
(三)提出申请
向本校提出申请的,应填写《天水师范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 表》) 。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校网站上下载打印 。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 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校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
申请人可以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 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信息公开申 请” 字样 。
2.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
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四)申请处理
本校依照《细则》的相关规定对信息公开的申请进行处理 。
本校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 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 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
本校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校将待全 部请求处理完毕后一并予以答复 。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 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
(五)费用
本校依申请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收取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 。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学校财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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