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费发票抬头为单位名称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电话费发票抬头为单位名称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 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如下 。
电话费发票抬头为单位名称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答:一般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发生对外业务 , 应取得以公司全称为抬头的发票 , 如购销业务 , 可以税前扣除 。
取得以个人名字为抬头的发票 , 这类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答:一、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电话费发票抬头为单位名称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如果员工个人消费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 , 而由公司承担的 , 不能税前扣除 。具体可参照《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 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
(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 。
(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 。
(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
(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
二、与企业取得应税收入相关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个人发生的部分消费支出 , 虽然取得的是以其个人名称为抬头的发票 , 但一般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的 , 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取得发票抬头为员工个人 , 是由客观原因决定的 , 某些支出 , 发票抬头只能开员工个人而无法开具给企业 。
2、相关的支出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引起的 , 应该由企业负担 。即根据收入相关性原则 , 从根源和性质上来说个人费用是为企业取得收入发生的必要的支出 , 应由公司承担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 ,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 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2008]159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 支出税前扣除的相关性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对相关性的具体判断一般是从支出发生的根源和性质方面进行分析 , 而不是看费用支出的结果 。
电话费发票抬头为单位名称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电话费一般对于企业或者单位来说是一项很必要的支出 , 发票的开具也是根据自己公司来定 , 如果是个人名称开头的发票编者也讲解了怎么样税前扣除的问题 。希望大家看后能明白怎么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