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孩3天内遭同一男子猥亵
近日 , 合肥13岁女孩三天内在小区电梯里遭同一名男子两次侵犯 。目前该男子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 , 事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
在本事件中 , 女孩小芳年仅13岁 , 仍属于未满14周岁儿童 。该男子于电梯间两次猥亵少女 , 其行为构成猥亵罪 。在《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 , 猥亵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 , 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 , 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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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猥亵事件频频曝光 , 并不是猥亵者多了 , 而是人们关注多了 , 信息快速传播的时代增加了曝光率 。, 而且也因为猥亵者太胆大妄为了 , 在电梯三天内两次猥亵孩子 , 威胁孩子报警就杀全家 , 这是猖狂到何等地步 。
据了解 , 女孩因受到惊吓 , 夜里睡觉会发出嘶吼声 , 也不愿意与家人多交流 。如果孩子出现了心里阴影 , 亦或名誉受到了损害 , 那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 公民的人格权受到侵害时 , 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 也就说其还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
其实不仅是孩子 , 就连一些大人遇到这样的事情 , 也会因为“丢人”、“害怕”等原因 , 不能勇敢的为自己发声 , 其实越是这样越能助长犯罪者的嚣张气焰 。那如果孩子没有选择报警 , 物业监控管理人员未及时发现 , 此事可能很难被发现 。
孩子年龄小 , 心智发育不成熟 , 既无法准确描述被性侵、猥亵的过程 , 也无法辨识遭受性侵、猥亵行为的性质 , 也不懂得如何向家长表此事的发生可能也反应 , 一些家长可能忽视了孩子的安全知识教育 , 导致孩子在遭受侵害时不能及时求助 。
本事件中小芳的父亲认为 , 女儿在电梯内两次受到侵犯 , 小区物业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 ,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 , 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如果确实是因为物业等安保人员玩忽职守 , 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 那么相关企业单位也可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
【13岁女孩3天内遭同一男子猥亵】 法律惩罚罪恶的目的不是让受害者满意 , 而是要让犯罪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 并威慑所有潜在的罪犯 , 最大程度的预防下次罪恶的发生 , 保障我们的孩子“安全”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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