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献身国防事业志愿书范文( 四 )


前几年,有一部热播的电视剧《士兵突击》,主人公许三多文化程度不高,但对生活始终充满激情,坚守着“人活着就是要做有意义的事”的信条 。
组织上把他分到没有人愿意去的三连五班看守坦克训练场,没事做时,他就一个人练习走正步、修路 。
后来,他所在的七连奉命整编,连队只留他一个人看守营房,他坚持每天出操、跑步、练体能 。
正是他始终坚守信念,才成为一代“兵王”,一名真正的军人,他生命的价值也得到极大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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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看待公民的基本国防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法律和法规,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开展各种教育,首要的内容是把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告诉受教育者,国防教育也应如此 。
我国的《宪法》和《法律》详细规定了公民的国防权利与义务 。
开展国防教育,应该把公民的国防权利与义务教育作为专项内容,详细解释和宣传,使我国公民通过相关法律的学习,深刻认识自己的国防责任,牢记国防权利,并能够自觉履行应该承担的国防义务 。
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公民国防权利与义务的条款很多,但并不要求所有的人毫无差别地接受全部条款,而是要求人们根据年龄、职业的不同,学习并领会相关的条款 。
为了便于人们理解法律赋予的国防权利与义务,不妨把公民的国防权利与义务分为如下层次 。
第一,全体公民都应履行的国防权利与义务 。
在《宪法》和专门法律法规中,有些条款规定了我国公民共同的国防权利与义务 。
如,《宪法》第5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
"第55条第一款规定:"保卫祖国、抵御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
"《国防法》第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依法履行国防义务 。
"第9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拒绝履行国防义务或者危害国防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等等,都是全体公民最基本的国防义务的法律规定,是国防权利与义务教育的基本内容 。
我国公民,从小学生到退休老人,从普通百姓到高级干部,从目不识丁的文盲到知识渊博的学者,无一例外地都应该接受这一层次的教育 。
通过国防权利与义务基本条款的学习与教育,使每一个公民都能够牢记自己的国防权利与义务 。
当需要其履行法律规定的国防义务时,每一个公民都能够自觉付诸行动,这说明法律规定国防权利与义务已经深入人心 。
相反,假如有些人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国防责任,说明国防教育还有待深入 。
第二,与年龄相应的国防权利与义务 。
根据国防建设需要和公民的实际能力,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不同年龄公民的国防义务做了专门规定 。
比如,服兵役的规定、预备役人员的规定、参加民兵组织和训练工作的规定等等 。
这就要求不同年龄的公民,除了牢记公民共同的国防责任外,还应学习与自己年龄相符合的法律条款,以便能够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
比如,《宪法》第55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
"从法律原则上规定了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全体公民的国防义务 。
但是,考虑到实际能力和我国充足的人力资源,在和平环境下,不需要老人和儿童服兵役,为此《征兵工作条例》第三条规定:"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 。
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
"为了保证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该条例第十一条还规定:"县、市兵役机关,在每年9月30日以前,应当组织基层单位对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 。
达到服兵役年龄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通知亲自前往登记 。
"每个青少年,在18岁以前就应该认真学习并牢牢这些条款,以便能够自觉参加兵役登记,并主动报名应征 。
在国防教育工作中,充分宣传公民的国防权利与义务,能够有效增强公民履行国防义务的自觉性 。
在某高校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情,在某年的征兵工作中,征兵人员到一位大学教授家动员他儿子入伍,这位教授却说:"当兵不是自愿吗?我们不愿意当兵,为什么还要动员我们去呢?"工作人员告诉他:"适龄青年应征入伍,是《兵役法》规定的公民义务,而不是自愿不自愿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