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理工大学教学网( 二 )


3.学院统一安排岗位实践单位的,其管理按照学院和企业共同制定的有关规定或协议执行 。
四、考核办法:
1. 工程岗位实践结束应进行考核,学生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 。
2.由学校或学院集中统一安排的,由校企双方根据制订的考核标准评定成绩 。
3.由学生自行联系实践单位的,学院根据实践单位的评语及成绩评定、实践总结报告以及学院检查、考核等几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成绩评定 。
4. 学生工程岗位实践期间原则上不得擅自离开或调换实践单位,若因各种原因造成工程岗位实践时间不足3周的学生,不能视为实践累计时间,不能评定成绩 。超出3周但低于6周的学生,能评定此段成绩,实践时间可以累计,不足实践时间,学生需另找时间补足,补充累计满9周,其成绩按实践累加情况综合评定 。
5.工程岗位实践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学生,需重新参加工程岗位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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