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致轻伤害,想写上访信

你可以去公安局告 , 也可以去法院告 , 去检察院告 , 这些你试过没有?不要受一点点委屈就上方 , 这是一种很激进的方式 , 而你这个事情 , 虽然在你看来很委屈 , 但是从整个司法的角度来看 , 你这个只能算鸡毛蒜皮 , 为这点小事就上方 , 只会招来信访人员的厌恶而已 。
我建议你直接去法院起诉 , 或者去上级公安局投诉要求指定立案 , 这个才是正规渠道 。
我被打成轻伤 。
怎么写上访稿纸
你越级上访 , 可能会影响当地的省市相关领导的政绩 , 好像有上访率问题所以一些省市私下(违规的)就在京截留上访的人员 , 强制押回去但注意就算你成功越级到京上访 , 好像有的在京部门也不是由北京直接过问 , 而是发回原籍相关部门去审理 , 北京不可能各部门直接去插手外地省市的一些事物 , 也没那人力以上仅供参考
被打致轻伤害,想写上访信

政府警务室的人欧打上访人,是指用脚踩,踢,并用拳头打,这样合法...
信访人依法上访并不违法 , 政府部门阻止上访并派人看管这是违法行为 。
按照我国《信访条例》第二条 , 信访 ,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 , 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 , 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 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
因此 , 国家允许采用正当途径的信访 , 但前提是不能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 , 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 , 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 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 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 , 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 , 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
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责任制 , 切实落实领导责任 , 惩处信访工作违纪行为 , 维护信访工作秩序 , 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 ,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信访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违反信访工作纪律 , 是指违反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的行为 。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领导责任 , 是指有关领导人员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时 , 承担的与领导工作职责相关的责任 , 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
主要领导责任 , 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 , 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 对造成的影响或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 。
重要领导责任 , 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 , 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策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 对造成的影响或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 。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 , 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一)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 , 严重损害群众利益 , 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 (二)主要领导不及时处理重要来信、来访或不及时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 导致矛盾激化 , 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 , 未按有关规定落实领导专办责任 , 久拖不决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拒不办理上级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交办、督办的重要信访事项 , 或者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机关 , 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拒不执行有关职能机关提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 , 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 (三)本地区、单位或部门发生越级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后 , 未认真落实上级机关的明确处理意见 , 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或引发重复越级集体上访 , 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四)不按有关规定落实信访工作机构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等建议 , 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 , 隐瞒、谎报、缓报 , 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 , 造成严重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