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考试承诺书怎么写?( 五 )


第二条
自觉遵守考场规定 , 不出现以下违纪情况:
(1)不按指定座位入坐或拒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
(2)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3)考场内大声喧哗;
(4)举起试卷进行检查;
(5)将答完的试卷正面朝上左右摆放;
(6)到点不交卷;
(7)在试卷上标注记号或将姓名、学号写在试卷装订线以外;
(8)其它违纪行为 。
第三条
不出现以下考试作弊现象:
(1)携带与考试相关物品(如教科书、笔记本、有文字的纸张、可存储电子设备、通讯工具等)进入考场 , 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的位置;
(2)考前要求老师划定重点和题向;
(3)带小抄入场;
(4)抄袭他人答案;
(5)互相研究试题;
(6)事先把答案抄写在桌面或身体某处;
(7)相邻考生出现雷同卷;
(8)传、接试卷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的 。
第四条
不出现以下严重作弊行为:
(1)替考;
(2)互相串换试卷;
(3)使用手机传递考试答案 。
第五条
若违反学院对考试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 , 自愿接受学院、系部的严肃处理或处分 。
承诺人:
1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
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
一、本人已阅读并且透彻地理解了以下学校规定 , 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这些规定 , 如有违反 , 自愿按有关条款接受处理 。
1.请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者 , 组织作弊者 , 利用通讯设备作弊者 , 在校期间考试作弊累计达两次者 , 盗窃试卷者 , 在教学计划中指定的论文中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 , 情节严重者 , 该门课程考试无效 , 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2.考试中已构成作弊 , 不服从处理 , 纠缠、谩骂、威胁、恐吓监考或管理人员者 , 考试结束后 , 诱逼、利诱、威胁任课教师或阅卷教师 , 干扰评卷者 , 该门课程考试无效 , 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 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
3.考试夹带者 , 传递、交换试卷及其答案者 , 经确认桌面、墙壁、身体等地方有本人所写该门课程教学内容者 , 借机翻阅书籍、笔记本或他人试卷者 , 私自将试卷带离考场者 , 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 , 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 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
4.考试时有意将书包、书籍、笔记本、复习资料等非考试用品放在座位
周围者 , 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 偷看他人试卷者 , 考试结束时 , 不听从监考老师的劝阻 , 故意拖延交卷时间者 , 交卷后有意在考场内滞留 , 给他人传递信息者 , 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 , 扰乱考场秩序者 , 扣除该门课程卷面成绩10-30分 , 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