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怎么写?( 七 )


(一)要约和要约邀请
要约是指缔约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关于要约的形式,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第11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协议,合同要约及承诺均可以通过电子意思表示的手段来表示,并不得仅仅以使用电子意思表示为理由否认该合同的有效性或者是可执行性 。要约的形式,即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
要约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内容,一项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则必须具备特定的有效要件:
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 。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
4、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和完整 。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
(二)承诺
承诺,又称之为接盘或接受,是指受要约人做出的,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并愿意与要约人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我国的《合同法》第21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是否构成承诺需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 。
2、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
3、承诺的内容不能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变更 。
4、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间内做出 。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若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即时做出,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间内承诺,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电子合同的特点
电子合同,是指通过电子计算机网络系统设立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并以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等形式签订的协议.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相比,虽然也必须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要件,但是在形式上发生了很多的变化.其主要特征是:
(一)电子合同的要约和承诺是以数据电文的方式通过计算机互联网进行的.
(二)电子合同交易主体的虚拟性和广泛性.
(三)电子合同的成立、变更和解除无需采用传统的书面形式,具有电子化的特点.
(四)电子合同生效的方式、时间和地点与传统合同不同,勿需经过传统的签字.电子合同及种类
电子合同是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和计算机网络通讯技术高度发展的产物,电子合同存在的物质条件是电子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在电子合同中一台计算机先将当事人一方的订约意思表示由可识别的文字转化为数字,通过调解器发送到另一方当事人的计算机中,另一方当事人的计算机接受后再转化为可识别的文字信息.由于意思表示是由计算机通过数字转化来完成的,所以电子合同又称为数字合同.它将物质的流动改变为电子的流动.由电子数据、电子单据、数字货币、电子银行取代了有形的合同书、票据、纸币,银行.电子合同是人类利用电子方式进行的商业活动的基本形式,它同传统的合同相比,有其突出的特点: